刑拘期限是多長時間(停職留薪的期限一般是多長)
刑事案件中公安刑拘期限最長是37天,滿37天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才可以繼續將嫌疑人關押在看守所中偵查。沒有批準逮捕的應該立即釋放,但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繼續偵查的,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公安刑拘期限是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37天,超期羈押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規定公安刑事拘留多少天
不超過37天。
刑事拘留不是處罰,它是辦理刑事案件時,暫時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利于案件辦理和防止嫌犯繼續危害社會,這個期限1~37天不等,到期要么放人,要么變更為逮捕或監視居住。
刑事處罰要重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不留案底,一般不影響政審。而刑事處罰是有案底的。因為刑事拘留意味著可能會判行,所以刑事拘留重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與行政拘留相當。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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