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無效的情形
不是簽訂的所有合同都會生效,根據我國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內容,經過正當程序依法訂立才認為是有效合同。那么租賃無效的情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租賃無效的情形
首先是《民法典》規定的如下:
(一)簽訂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簽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
(三)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規定;
(四)該房屋屬于規定的不能出租的類型。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二)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三)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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