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無效的起算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
我國民法典合同編規定侵害國家利益,社會,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合同自始無效,無效合同導致他人權利受侵害的,應當從簽訂之日起算那天返還。關于無效合同的無效的起算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無效合同的無效的起算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無效的合同也可分部分無效的合同和全部無效的合同,部分無效的合同就是指有些合同條款雖然違反法律規定,但并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合同。合同的部分無效可以是量上的部分無效,也可以是質上的部分無效。所謂量上的部分無效是指合同有一部分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的,可以將范圍之外的部分確認為無效。所謂合同質上的部分無效是指合同的內容是由各種不同的條款組成的,而可以將其中的一個條款或者數個條款確認為無效。如當事人約定的法律適用條款違反了中國法律的規定,那么該法律適用條款無效,但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如果部分無效的條款與其他條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當事人約定某合同條款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條款,那么該合同的部分無效就會導致整個合同的無效。如果合同的目的是違法的,或者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剩余部分的合同內容的效力對當事人已沒有任何意義或者不公平合理的,合同應全部確認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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