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哪些情況不得進行出租
房屋想要進行出租,不是任意將房屋出租給他人收取租房費就可以的,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一系列手續資料的辦理。那么房屋有哪些情況不得進行出租?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房屋有哪些情況不得進行出租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二)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轉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賃合同。
(三)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
(四)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后租期。
(五)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房客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按時交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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