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補償程序
在土地征收中是需要依法對拆遷居民進行補償的,對于被拆遷人來說,就需要弄清楚征收補償的程序了,以免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那么土地征收補償程序?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土地征收補償程序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對土地征收程序進行了調整, 將原來的“告知、確認、聽證”三步程序調整為“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六步程序。規定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調查: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二)評估: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三)公告: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聽證: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五)登記: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六)協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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