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體土地的程序
如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要征收他人土地使用權的,需要發放補償款,并且需要征得土地使用權人的同意,雙方需要簽訂征地協議。那么征收集體土地的程序?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征收集體土地的程序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就當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征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征地按規定告知后,應當填寫《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征地告知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不予補償。
第二步:征地調查確認。在征地告知后,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征地的憑證。知情確認屬于征地審查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三步:組織征地聽證。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聽證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可在《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備注欄內書面記載,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四步組織報批材料。
第五步:報批審查:根據批準權限,根據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鎮批次用地或單獨選址項目用地等形式上報。
審查并批準用地: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審查批準,對于程序合法、要件齊全的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用地政策,對上報的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并批準用地。
第六步:繳納有關稅費:用地經批準后,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稅費繳清后方可領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兩公告一登記。
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公告期滿,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范圍內公告。
第八步:補償安置聽證。
被征地農民在該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制訂之前有權申請聽證,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聽證申請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九步:補償安置。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并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占地。
在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時應當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報批前還需要辦理用地預審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和項目備案、核準即有發展改革部門對該項目的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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