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拆遷安置房過戶手續需要有房產買賣合同、繳納首付款,由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以及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村委會證明及村委對現土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等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安置房變更登記申請。關于拆遷安置房過戶需要什么手續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拆遷安置房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拆遷安置房過戶手續如下:(一)先給該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然后才可以進行過戶,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是房產住滿5年。辦理房產證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過戶。流程如下:先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核心可買到),在合同里面都寫明你們雙方的約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幾次付款,是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二)申辦材料: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開發商的法人委托書。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注銷證明。被安置人身份證復印件。拆遷安置協議。房屋移轉過戶申請書。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測量分戶平面圖。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三)購買拆遷安置房,其辦理手續與普通商品房是一樣的,但最重要的是拆遷安置房,很難有土地證,一般拆遷安置房是劃撥土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撥土地房屋是不能買賣的,但也可以向國家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進行出售,但必須要符合當地拆遷安置房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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