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征收與征用賠償標準
林地很多時候可能也會被征收征用,國家可能會新建一些基礎設施,或者修建鐵路等,被征收征用之后是需要及時的進行賠償的,不賠償會有很多的糾紛。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山林征收與征用賠償標準,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山林征收與征用賠償標準
(一)林地補償費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3、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等):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4、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
5、“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
(二)森林植被恢復費
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單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林地補償費
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標準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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