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期限多長
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用益物權,既有物權消滅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價值喪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定消滅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發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屆滿等。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期限多長?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期限多長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一)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
(二)草地的承包期限為30-50年;
(三)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70年。
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承包期間,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兩種變化情況:
(一)承包期間,承包方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承包期間,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進行適當的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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