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司法解釋有什么規定
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是存在很多未知的陷阱的,有些房主為了讓房子賣出更高的價格,會選擇與不同的人進行房屋交易,甚至簽訂了買賣合同,這種一房二賣的行為是違法的,那么一房二賣司法解釋有什么規定?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那么一房二賣司法解釋有什么規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房二賣司法解釋有什么規定
由于我國對商品房的交易的行為有一些特殊的規定,按照我國的法律《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一些條款對一房兩賣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1、按照上述司法解釋中的規定,一個房子只有一個合同的當事人,但是只要和賣房的人簽訂了相應的買賣合同在國家的法律規定內就是合法的,是可以根據《合同法》中的規定去要求買房的人去履行合同,但是如果致使買房的人沒有獲得相應的翻屋的所有權的,賣房的人要負有相應的違約賠償。
2、根據上文司法解釋的內容,對于那種在不知情一個房子賣兩個人的情況下和賣房子的人簽訂了相應的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法律的《合同法》的規定,具有可以進行撤銷合同的買家可以根據擁有的撤銷權在知道這種一房二賣的情況的那天起一直到一年之內都可以去相關的法院機構去辦理相應的撤銷購買房子的合同,并且像這種情況下,根據我國法律的《司法解釋》中的相關的規定,具有撤銷權的買家可以要求賣方的房地產商家去退還當時所購買房子時所交的費用并還要賣方的房地產商家去承擔相應的利息還要賠償給買家相應的損失以及去承擔賠償不超過給具有撤銷權的買家所支付的房款的一倍的賠償款。
3、如果賣房子的房地產商家其實他沒有獲得關于房子的預售的許可證明或者是賣方的房地產商家向買房子的買家提供了虛假的預售的房產許可的證明更或者是賣方的房地產商家賣的這個房子是已經做了抵押物的房子的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的法律,這樣的一房二賣時所簽訂的所有的買賣的合同都是作物無效的合同,是不受國家保護的合同,根據我國的法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買家可以要求賣方的房地產商家去退還當時所購買房子時所交的費用并還要賣方的房地產商家去承擔相應的利息還要賠償給買家相應的損失還要賠償給買家相應的損失以及去承擔賠償不超過給買家所支付的房款的一倍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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