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去名字的建議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房產證改名是經常聽見的事情,這也涉及很多的法律問題,其中之一便是特殊情形下增減名,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不僅對捍衛自身權利有重要作用,同時也對規避法律風險具有重大意義。關于離婚房產證去名字的建議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的建議
(一)房產證去名字也要從具體情況看,如果是夫妻之間加減名字,則不收取契稅。如果是加名字,夫妻雙方憑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到房地產交易辦證中心辦理即可。若是去名字,需要夫妻之間作出財產約定,并經過公證處公證后才可以辦理。
(二)父母子女之間加減名字,都視為買賣,要收取契稅。契稅為1%、1.5%、3%。具體可以分為四種情況:家庭、購買首套房,且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1%征收;家庭購買首套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稅按1.5%征收;家庭非首次購買普通住宅的,契稅為3%;購買非普通住宅的,契稅為3%。
(三)根據新的二手房交易稅費規定,如果是交易滿五年,而且是家庭唯一的普通用房,可以免交營業稅等稅種,交易比贈與便宜;如果房產證未滿五年,則全額征收營業稅,營業稅及附加稅率,所以相比之下,贈與稍顯便宜。
(四)贈與,分為直系親屬與非直系親屬。如果直系親屬之間贈與,只需繳納契稅和公證費。非直系親屬之間,即便通過贈與方式,也要繳納相應的營業稅、契稅等,等同于買賣。一旦今后將該房產出售,需要繳納差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有市民會通過贈與的方式達到房產過戶轉讓的目的。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離婚房產證去名字的建議問題的詳細解答,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我們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本網站找專業律師咨詢。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