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房屋的起訴期限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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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除房屋的起訴期限如何計算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被強拆的,提起訴訟的期限是從強拆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但最不超過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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