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程序
在生活中的話我們大家對于建筑工程也是每天都能看得到,因為城市發展少不了的就是建筑,通常對于一個工程來說的話如果是已經施工到了尾端那肯定是需要對工程進行結算的。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竣工驗收程序,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竣工驗收程序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一般分為以下幾個流程:
(一)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包括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查驗工程實體質量;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如有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五)施工單位按照整改意見及《責令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寫出《整改報告》,經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后送質監站,對重要的整改內容,監督人員參加復查。
(六)驗收合格后五日內,監督機構將監督報告送住建委。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報住建委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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