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產權年限50年跟70年有什么區別
對很多人來說,買房可是人生大事,在買房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也不少,比如說戶型、地段以及質量等方面,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往往被大家所忽略,那就是房屋產權問題。那么二手房產權年限50年跟70年有什么區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二手房產權年限50年跟70年有什么區別
雖然同是住宅產品,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這兩者的不同,看看買來值不值。
(一)貸款條件不同
購買50年產權的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采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貸款利用為基準利率的1.1倍。
過去這曾經是50年產權房屋的一大“硬傷”。但隨著各地紛紛將第二套住宅首付比例上調為6成,正規住宅產品反而身處劣勢。
(二)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
按公建用途規定,50年產權住宅的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采取商用價格,且沒有天然氣入戶。很多開發商在前期開發中與政府部門“求情”,能按民用價格繳納,但畢竟名不正言不順,未來存在變數。因此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
(三)相關稅費的差異
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增加了未來交易的難度。
但是!在北京這樣執行“若不是唯一住房,無論是否滿5年,都要征收賣房所得的20%個人所得稅”的城市,未來住宅交易難度比商住房還要大!從投資的角度看,還是50年產權房子更合適。
(四)建設標準不同
按照公建相關要求,50年產權房屋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較高,建筑質量也比普通住宅要高。但從居住的角度將,這也需要增加大堂、通道等公共空間,因此得房率普遍比住宅要低。
(五)產權到期后處置原則不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這就是說,正規住宅子70年到期后,房子所有者還可以踏實住在里面。但50年產權就不同了,拿地之初開發商肯定不會要求50年后的權益,到時居住權如何保障是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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