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包經營合同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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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包經營合同房產稅
房產稅買房時不繳納,以后每年交一次,直到不動產權利發生變化或稅種取消。
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按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納稅期限為:
企業按季、個人按半年繳納,納稅人應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
出租房產的,納稅人應于出租房產之次月起十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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