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積誤差規定
房屋面積誤差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即面積誤差比絕對值為3%。關于房屋面積誤差規定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房屋面積誤差規定
房屋面積誤差的規定為: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而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含3%)以內或以外作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擔不同責任的標準,即: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含3%)以內,購房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支付房款,購房者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則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購房者愿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 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由購房者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權歸購房者,并且對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返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雙倍返還超出3%部分的房款。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上面本文對房屋面積誤差規定的介紹僅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