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建房質量保證金討要時間及方法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時候都會對工程的質量、交付日期等方面進行約定的,畢竟在實際施工的時候會出現很多情況,就需要按照約定執行了,因此我們就需要對這一方面有一定的認識。關于私建房質量保證金討要時間及方法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私建房質量保證金討要時間及方法
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歸根結底還是為了保證建筑質量。而作為缺陷責任期的質量擔保,質量保證金僅能保證至多兩年的質量保修(《辦法》第二條)。
我國《建筑法》規定的質量保修期卻遠超過缺陷責任期: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短則幾十年,長則上百年;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的最低保修年限為5年;僅有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為2年。
要在漫長的保修期內落實質量責任,質量保險方為最優選擇。2012年起才在我國開始試點的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便較好地承擔起了缺陷責任期之外的保修責任:IDI的保險責任期一般自竣工驗收的一至兩年后(與缺陷責任期相對應)開始計算,保修期一般為10年。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私建房質量保證金討要時間及方法問題的詳細解答,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我們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本網站找專業律師咨詢。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