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為多少日
交通事故每年都在發生,因此對于責任方的過錯行為,都是需要簽訂責任認定書的。關于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為多少日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為多少日
(一)重大復雜的事故,73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鑒定的情況,98天內作出。
(二)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58天內作出。
(三)一般需要檢驗、鑒定的,33日內作出。
(四)無需檢驗、鑒定的,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
(一)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四)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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