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章建筑強拆過程中當事人要注意的問題
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建筑和設施。關于農村違章建筑強拆過程中當事人要注意的問題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農村違章建筑強拆過程中當事人要注意的問題
(一)簽收。很多人認為自己不簽收,這個處罰決定書對自己就不發生法律效力,這是錯誤的,現行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拒絕接收處法律文書,執法人員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當事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也可以把法律文書留在受當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二)積極應對處罰決定書。如果當事人錯過了聽證程序,也不要緊。對違章建筑的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自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當事人可以在2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三)建議聘請律師維權。因為這是一個法律程序,非專業人士駕馭不了。
(三)只有在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時,才可以依法拆除違章建筑。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有兩種情形:一種就是當事人不進行行政復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過了三個月,處罰決定書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種是當事人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接著又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后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這兩種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違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說發現了沒有經過審批或者無證的房屋后,不是說拆就拆的,而是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在實踐中沒有經過審批或者無證的房屋只要在兩年內沒有被查處,都不能輕易的認定為違章建筑,在拆遷的時候更是如此。
以上就是本站律師團隊整理收集的關于農村違章建筑強拆過程中當事人要注意的問題的介紹,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想要了解的,歡迎咨詢本站律師,點擊立即咨詢會有多名執業律師給您提供專業建議。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