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采光的賠償標準
采光權是相鄰權的一種,一般是指相互靠近的建筑物,有為他人提供光照房產的義務,也有享受光照的權利。關于影響采光的賠償標準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影響采光的賠償標準
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關于采光權受侵害的具體賠償金額計算方法,僅一些城市的地方規范性文件有所涉及,例如《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間距暫行規定》第13條第2款規定:“被遮擋陽光的現狀居民住房,以居室窗臺中心點(均以外墻面計),在冬至日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每戶按其居室被遮擋狀況給予一次性補償800元至2000元。違法建設和處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離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補償。日照時間計算辦法由城市規劃管理局規定。”
實踐中,各地法院對采光權賠償標準也不同,具體數額的確定總結有三種計算方法:
第一種是先確定采光權侵害的面積,然后根據公平原則、地方商品房均價、經濟發展水平,再參照其他城市的補償數額,確定每平方米的補償標準,兩項相乘從而得出最終的賠償數額。
第二種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陽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電費為基準來確定賠償數額。
第三種是針對房屋價值的降低,以采光權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場價格的差額作為計算采光權受侵害的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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