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拆遷協議五年了不給補償怎么辦
房屋拆遷是有相應補償的,雙方需要簽訂一份拆遷協議,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關于簽拆遷協議五年了不給補償怎么辦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簽拆遷協議五年了不給補償怎么辦
被征收人與征收方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后,征收方遲遲不支付補償款的情況下,被征收人可以不進行搬遷,并且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來要求對方支付拆遷補償款。如果征收方在沒有支付補償款的情況下強拆房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通過以上兩種方式來維權。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拆遷人不支付補償費用的,不得對房屋進行拆遷,支付補償寺款后才能進行拆遷工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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