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職責和權利有哪些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小區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業主委員會職責和權利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和權利有哪些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委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3年,可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一般說來,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大小,由5-15人組成。如北京新規定:凡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入住率超過50%,或首戶入住已滿2年的新建居住小區,均可組建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權利為: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預算;
(5)監督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6)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7)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義務有:
(1)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3)貫徹執行并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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