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律師取保候審多少錢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中,因羈押的必要性消失,而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擔保,在指定的期限內未經執行機關許可不得離開指定居所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程序由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其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歲的嬰兒的;
(二)羈押期限屆滿,人民檢察院尚未決定是否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尚未決定是否受理案件的;
(三)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判決,人民檢察院未決定是否提起公訴,但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已經消失的;
(四)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但依法不應當逮捕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的案件,屬于不宜繼續羈押的其他情形的。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向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經審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當準許取保候審,但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一)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屬、親友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二)有價證券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屬、親友提供一定數額的有價證券;
(三)無償擔保: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有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愿意承擔保證人或者居所擔保人的責任;
(四)其他擔保: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提供其他足以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出逃、不繼續犯罪的擔保方式。
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證人作證;
(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四)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的,執行機關可以依法收回取保候審,并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后,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逮捕。
睢寧律師取保候審費用
取保候審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律師費:聘請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二)擔保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屬、親友為其提供擔保所交納的費用,擔保方式不同,擔保費也不同;
(三)其他費用:例如制作相關材料、交通費等費用。
取保候審的費用因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算。具體取保候審費用的數額,可以咨詢當地的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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