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
在雙務合同中,兩位當事人都有權利對對方進行監督。那么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先履行抗辯權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并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后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不適當履行時拒絕對方向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權利。
2、不安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二)先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1、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這是指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兩項債務應處于互為對待給付的地位。例如,買賣合同中,賣方負有交付貨物的義務,買方負有交付貨款的義務。
2、當事人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
這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并且能夠確定債務的先后履行順序。履行順序,依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按交易習慣。例如,甲將A電腦出賣給乙,約定甲于2月1日交貨、乙于2月3日付款。依合同約定,當事人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甲應當先履行。如果當事人履行債務無先后順序,則應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在前舉買賣合同之例,甲于2月4日請求乙付款,且甲仍未履行或未按約定履行電腦交付并移轉所有權的義務,則乙有權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4、后履行一方當事人的債務已屆履行期
如果后履行一方當事人的債務尚未到期,在對方當事人請求履行時,后履行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債務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抗辯。
(三)不安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1、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不安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均只能發生于雙務合同。因此,單務合同以及不完全的雙務合同均不能產生不安抗辯權。
2、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于異時履行。異時履行是指雙方履行存在的時間順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對一些買賣合同,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一般采用同時履行主義。而對于以下合同,我國合同法規定,除當事人有特別規定外,應采用異時履行主義,這些合同包括租賃、承攬、保管、倉儲、委托、行紀、居間等。
3、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如果履行期未屆至,先履行方只能暫時停止履行的準備,無從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
同時履行抗辯權用于雙方義務履行沒有約定先后的雙務合同中,而不安抗辯權則適用于雙方對合同的履行約定了履行順序。雖然它們兩者有較大區別,但它們都是為了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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