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中一般不能改變的是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一般不允許變更的合同主體是被保險人。人身保險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合同的內容三部分組成。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是指與人身保險他發生直接、間接關系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訂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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