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婚姻登記地起訴離婚嗎?
離婚訴訟應當在被告住所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和經常住所不一致,到被告經常住所起訴,婚姻登記是男女一方的永久居住地,除非是被告住所或經常住所,否則不能在婚姻登記地起訴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與經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經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
被告同一訴訟的住所和經常居住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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