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冷靜期可以離婚嗎?
離婚可以在冷靜期后離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在上述規定期限屆滿后30天內,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明。因此,只要雙方在平靜期后仍堅持離婚,他們就只需要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