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程序如何?
哺乳期離婚程序如下:
1、協議離婚的,雙方應當持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冷靜期后仍需離婚的,應當在30天內申請,經審核合格后頒發離婚證書;
2、婦女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向被告居住地或者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提交有關資料,請求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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