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怎么辦離婚證明呢?
判決離婚的,不存在辦理離婚證的問題。
法律規定,法院生效后的離婚判決與民政局的離婚證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當事人不需要將有效的法律文件更改為離婚證。
在訴訟離婚中,離婚判決書或裁定書相當于離婚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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