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再離婚怎么辦?
二婚再離婚的程序:
夫妻能就離婚等事項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書面離婚協議。經審查批準的,可以在離婚冷靜期30天后領取離婚證。
夫妻不能協商離婚的,可以通過訴訟主張離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的,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允許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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