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想變更監護權怎么辦?
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問題已經通過雙方協議處理,或者由法院判決確定。
但離婚后,夫妻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當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者單獨提起訴訟。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支持:
1、與子女同居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或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居確實對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
3、8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對方住在一起,這方有撫養能力;
4、需要改變的正當理由還有其他。
離婚時,無論是父母雙方的協議,還是法院的調解和判決,父母雙方都同意改變子女撫養關系,只要協議不違反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應承認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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