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錢法律上是哪一方?
1、離婚彩禮的錢屬于法律上的女性,因為男性在婚前向女性支付彩禮,本質上是一種有條件的禮物,即雙方結婚的條件。因此,彩禮屬于女性的個人彩禮,女性享有彩禮的所有權。但是,如果彩禮產生在婚姻登記后,在離婚登記前,除另有約定外,一般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賠償;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確定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