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能起訴離婚的情況是什么?
1、任何時候都可以起訴離婚。但是,在婦女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除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男子離婚請求外,男子不得起訴離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二條的規定,男方不得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懷孕后六個月內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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