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次性判決離婚的情況是什么?
1、法官需要對訴訟離婚作出離婚判決,此時夫妻關系必須破裂。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允許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
(1)、與他人同居的重婚或配偶;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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