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如何分配婚前財產?
1、一方婚前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賠償;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確定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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