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丟了怎么補辦?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丟失離婚證的辦法是:
1、可到原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離婚證,也可到現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2、有檔案可查,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委托他人辦理。
3、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離婚檔案、身份證、戶籍簿、2張2英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委托還應提交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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