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一下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范本,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
關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要公證嗎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不是一定要公證法的。因為婚前協議生效的條件包括協議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以及形式不違反法律規定、意思表示真實等。并不包含公證,公證只是可以加強該協議的證明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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