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后小孩的戶口遷到女方,離婚之后戶口還能再遷回出生地嗎
關于離婚之后女方戶口該如何處理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離婚后女方的戶口可以不變也可以遷回原籍或者經常居住地。通常情況下,如果女方離婚后需要將戶口遷回原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本人可以帶著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先到落戶地的派出所戶籍科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準遷證,然后回到現戶籍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再到落戶地辦理遷入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