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遺囑是否以最后一次為準生效,遺囑最后一份才有效
關于遺囑是否以最后一次為準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是的,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口頭遺囑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是有效的,但是為了避免糾紛,建議盡量采用以下幾種方式立遺囑:
1、自書遺囑,即自己親筆書寫并簽名的遺囑,須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即請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之一可以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即通過技術設備書寫、打印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4、錄音錄像遺囑,即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公證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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