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費什么時候交
法院起訴費應該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由原告進行預交。如果是上訴案件,受理費是在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在7日之內繳納。在反訴案件中,應該在當事人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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