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可以辦離婚手續(xù)嗎?
在外地是可以辦離婚手續(xù)的,但是需要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當?shù)囟疾粚儆陔p方常住戶口地的,則不能辦理。辦理離婚登記應該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jié)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等材料。
法律依據(jù):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nèi)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jié)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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