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意外毀損滅失如何歸責
貨品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導致毀損的,雙方都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應該協商或平均承擔損失。運輸過程中,因為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貨品損失,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應該托運人自行承擔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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