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的條件有:
1、在房屋租賃期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期間,出租人死亡的,應該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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