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房產轉移怎么辦
在離婚冷靜期內一方轉移房產,另一方可以采取收集證據、申請財產保全、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等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
在離婚冷靜期,婚姻關系尚未正式解除,夫妻共同財產仍處于共有狀態。若一方擅自轉移房產,這明顯侵犯了另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權益。
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證據是維權的關鍵,比如房產交易的合同、資金流向記錄、溝通的短信或郵件等。可以通過查詢房產管理部門的登記信息,了解房產的轉移情況,獲取房產過戶的相關文件;對于資金的流向,可以通過銀行流水來查看款項的去向。這些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存在轉移房產的行為。
為了防止對方進一步轉移財產,避免自身權益遭受更大損失,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房產進行查封、凍結等操作,確保房產維持現狀。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在離婚訴訟中,有證據證明對方在冷靜期轉移房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對轉移財產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財產。并且,即使離婚后發現對方在離婚冷靜期有轉移房產等行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冷靜期遭遇房產轉移情況,要積極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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