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想自由怎么辦離婚呢
婚后想通過離婚獲得自由,有兩種途徑,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就相關事項協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則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來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夫妻雙方必須是自愿離婚,并且要就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需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接下來,雙方要親自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要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等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歸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就離婚相關事項無法協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提起訴訟時,原告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起訴狀應當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來判決是否準予離婚。根據法律規定,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是一件重大的事情,會對家庭、子女等產生諸多影響,在做出決定前應慎重考慮。同時,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要依法依規處理,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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