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約定童養媳離婚怎么辦
父母約定的童養媳婚姻是違法且無效的,不存在離婚一說。若已進行了結婚登記,可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若未進行結婚登記,則直接分開即可。
在中國,童養媳這種習俗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父母約定童養媳的行為,明顯違背了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原則,侵犯了女性的合法權益。
如果童養媳與所謂“丈夫”進行了結婚登記,當想要結束這種關系時,有兩種途徑可供選擇。一是協議離婚,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請。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是訴訟離婚,如果雙方無法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童養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由于這種童養媳的婚姻大多缺乏感情基礎,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支持離婚訴求。
如果童養媳與所謂“丈夫”并未進行結婚登記,那么他們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系,雙方直接分開即可。不過,在分開過程中,如果涉及到財產糾紛、子女撫養等問題,同樣可以通過協商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同時,對于父母約定童養媳這種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處理,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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