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的出軌不判離婚怎么辦
若單純出軌法院不判離婚,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再次起訴離婚,同時在這期間收集更充分的證據,或者嘗試通過與對方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在司法實踐中,單純的出軌并不必然會導致法院判決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僅以單純出軌為由,法院可能認為這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達到了破裂的程度,從而不判離婚。
當遇到這種情況時,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可以等待六個月后再次起訴。根據法律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所以在這六個月的時間里,要積極做準備。一方面,可以繼續收集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除了出軌相關的證據外,還可以收集雙方分居的證據、雙方因家庭矛盾激烈爭吵的記錄等。比如雙方分居的租房合同、水電費繳納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已經處于長期分居狀態,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夫妻感情的狀況。
另一方面,也可以嘗試與對方進行溝通。如果對方也有離婚的意愿,那么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后,雙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關系即解除。
在這個過程中,也可以尋求專業婚姻律師的幫助。律師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供更專業的法律建議和指導,幫助當事人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加離婚成功的幾率。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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