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我還是想離婚了怎么辦
分手后不存在離婚的問題,因為離婚是針對已經結婚的夫妻而言,而分手通常是指戀愛關系的結束。如果是在婚姻關系中產生了想要離婚的想法,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協(xié)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來解決。
首先要明確概念,分手和離婚是不同的情況。分手一般是戀愛關系的終結,而離婚是對合法婚姻關系的解除。若處于婚姻狀態(tài)且產生了離婚的念頭,可通過以下兩種常見途徑處理。
協(xié)議離婚是較為平和、高效的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在申請離婚登記后,會有三十日的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并向當事人發(fā)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fā)給《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xié)議書》等材料存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后,雙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若無法達成協(xié)議離婚,那么可以選擇訴訟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在訴訟離婚過程中,要準備好相關證據,以支持自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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