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靠合同糾紛管轄
對于一些駕駛大貨車的司機來說,是需要考慮車輛的掛靠問題的,這也是大貨車司機會去進行了解的。關于車輛掛靠合同糾紛管轄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車輛掛靠合同糾紛管轄
建筑工程掛靠糾紛法院管轄權因無具體案情,只能總體說下,請做好對應。
(一)如果有約定,遵循約定。約定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二)無約定,適用一般管轄,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三)如果你是客戶,可以把掛靠方、被掛靠方列為共同被告。
(四)選擇多個法院的,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司法解釋”)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即由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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