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什么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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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什么時候開始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即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屆滿的效力對于權利人來講,其在法律上的勝訴權消滅。但是其民事上的實際權利是存在的,即其權利并沒有因為法律規定的實效制度而消滅,只是轉化為沒有法律保護的自然權利。對于債務人來講,訴訟時效超過后,債務人只是責任可以免除,但債務并沒有消滅。
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以確定財產關系,加速社會經濟流轉,穩定社會經濟秩序,便利人民法院及時正確審結民事案件。
《民法典》單設一章規定了訴訟時效。《民法典》對訴訟時效沒有專章規定,只是對兩類合同規定了的4年的訴訟時效。關于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規定在《民法典》中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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